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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年、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年、风险可控的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闲置资金适度适时地投资,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了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 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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