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82|回复: 0

ST红太阳: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ST红太阳: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土星 发表于 2021-7-1 00:00:00 浏览:  3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奥体大街 68 号 4A栋 6-7楼
电话:025-86467878 传真:025-84227822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经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表决方式、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1年 6月 30日(星期三)下午 15:0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30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名,代表股份【201621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4.71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200676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4.553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9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0.1627】%;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0.1628】%。
2.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
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补充确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
事对现场会议投票进行了清点,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相关决议及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完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效。
四、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贾政和 吴庭祥陈维钰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6-2-9 15:21 , Processed in 0.236507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