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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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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1-8-7 00:00:00 浏览:  3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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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93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7 号),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及落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 你公司报告期按账龄组合(非采矿业务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15344.68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期末余额 1034.01 万元,计提比例为6.74%,较上年同期下降 2.74 个百分点,本期计提金额为 74.60 万元。
(1)请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回复:
公司自 2019 年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来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0 年在准则适用上保持一贯性,2020 年和 2019 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收非采矿业务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龄 预期信 预期信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元) 用损失 账面余额(元) 用损失
(元) (元)率(%) 率(%)
1 年以内 148060248.25 5.00 7403012.41 210268544.12 5.00 10513427.21
1 至 2 年 2266869.37 20.00 453373.88 12036369.21 20.00 2407273.84
2 至 3 年 40000.00 50.00 20000.00 6262589.37 50.00 3131294.69
3 年以上 3079670.28 80.00 2463736.22 7949400.27 80.00 6359520.21
合计 153446787.90 10340122.51 236516902.97 22411515.95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相同账龄的情况下,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0 年度和 2019年度是相同的。两期对比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并未发生变化,均采用以账龄组合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公司 2020 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 2019 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2)结合账龄结构和计提比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一)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账龄结构如下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龄 占比 坏账准备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元) 账面余额(元)
(%) (元) (%) (元)
1 年以内 148060248.25 96.49 7403012.41 210268544.12 88.90 10513427.21
1 至 2 年 2266869.37 1.48 453373.88 12036369.21 5.09 2407273.84
2 至 3 年 40000.00 0.03 20000.00 6262589.37 2.65 3131294.69
3 年以上 3079670.28 2.00 2463736.22 7949400.27 3.36 6359520.21
合计 153446787.90 100.00 10340122.51 236516902.97 100.00 22411515.95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比 2019 年度,公司 2020 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有所提升,账龄结构得到改善,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6.49%,占比较 2019 年上升了 7.59%,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说明
1、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本公司出售人造板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后,主要经营产品为锂盐和稀土,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和江西赣锋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和本公司 2019年-2020 年度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2020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 2019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
本公司 天齐锂业 赣锋锂业 本公司 天齐锂业 赣锋锂业
1 年以内 5.00 5.00 0.34 5.00 5.00 0.66
1 至 2 年 20.00 10.00 1.86 20.00 10.00 0.73
2 至 3 年 50.00 30.00 32.81 50.00 30.00 41.36
3 年以上 80.00 50.00 99.19 80.00 50.00 91.82
注:赣锋锂业的 1 年以内是指信用期内,1 至 2 年是指超过信用期 1 年以内,以此类推。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同行业中,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计提比例充分。
2、2021 年度 1-4 月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4 月回款比例
应收账款金额 回款
15344.68 14119.86 92.02%
公司 2021 年 1-4 月应收账款回款 14119.86 万元,应收账款总体回款率达92.02%,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1年 1-4 月份大部分已收回。
综上所述,公司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较高水平,但是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仅占 3.61%,占比很小;1 年以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天齐锂业一致,结合期后 2021 年 1-4 月回款统计,应收账款回款比例高达 92.02%。我们认为,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管理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审批流程复核并评价管理层用以估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相关假设的合理性。
(2)获取贵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表,检查贵公司主要客户本期的往来情况,复核管理层坏账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3)结合管理层对应收款项本期及期后回款评价,了解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评价贵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一贯性。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并处于正常信用期内,且主要客户均属锂业行业中的优质客户,具有多年合作经验,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未发生未按合同约定在结算期内结算款项的情形,也未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 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 39333.39 万元,同比增长 137.76%,其中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 8191.44 万元。
(1)请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应收票据 2020 年度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余额 变动比例
应收票据 393333897.76 165430422.94 137.76%
(二)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行业(或业务)类别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锂盐加工销售业务 693829670.39 758968288.74 506288272.14 416230378.30
林木种植销售业务 5802473.55 4359010.98 9819540.00 5740711.59
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 874321926.17 760721808.11 1517573850.07 1288032237.44
稀土加工销售业务 216561042.82 192140896.57 245110522.35 239182126.88
合计 1790515112.93 1716190004.40 2278792184.56 1949185454.21
(三)公司各业务板块应收票据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锂盐加工销售 纤维板生产 稀土加工销
项目 合计
业务 销售业务 售业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金额 6712.25 9722.08 108.71 16543.04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金额 38834.23 - 499.16 39333.39
增减变化 32121.98 -9722.08 390.45 22790.35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虽然公司 2020 年的收入与 2019 年度相比下降 21.43%,但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锂盐加工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7.04%,由于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本期已对外转让控股权,不在合并范围内,故本期应收票据增幅较大的主要是锂盐加工销售业务。
公司锂盐加工销售业务,客户支付货款的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2019年的锂盐加工销售收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 47%;2020 年,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 81%,比例进一步提高,叠加 2020 年度公司锂盐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因此 2020 年度公司应收票据比 2019 年度增长较大。
(2)结合票据背书对追索权的约定情况,补充说明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
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应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取得的应收票据,公司会根据短期资金平衡状况、资金成本等综合因素考虑是否持有至到期、背书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公司的票据主要用于背书或贴现,因此该等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其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应收票据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列示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判断是否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承兑汇票贴现是否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注意承兑汇票的风险不仅包括信用风险,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延期付款风险及外汇风险等,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背书或贴现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逾期未付风险、利率风险等,对是否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情况进行判断,并据此对于承兑人为下列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票据,于转让时予以终止确认: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交通银行,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其他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均不予以终止确认。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 39333.39 万元,包括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10898.11 万元,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2975.00 万元,期末在库 25460.28 万元,全部为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取得的票据。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判断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对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进行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报告期内,其它应收款中对保证金、押金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 268.62万元,请说明对保证金、押金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标准。
回复:
针对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的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①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②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③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中对保证金、押金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268.62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款项的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 坏账准备
性质 期末余额合计 末余额 计提比例数的比例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保证金 600.00 1 年以内 2.36% 30.00 5.00%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市华能燃气有 押金、保270.00 2-5 年 1.06% 141.00 52.22%
限责任公司 证金
押金、保绵竹市住建局 195.24 2-4 年 0.77% 97.62 50.00%证金
合计 1065.24 268.62其中,支付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义务终止结束后可退回;支付给德阳市华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押金、保证金是不再使用该公司的燃气时才可退回;支付给绵竹市住建局的保证金是项目建设期间存入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验收后退回。
综上,对于其他应收款中的保证金、押金,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基于其收回时间的不确定,存在收回风险但风险较小,出于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的考虑,公司采用以账龄组合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不同账龄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本报告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上年同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00% 5.00%
1 至 2 年 20.00% 20.00%
2 至 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80.00% 80.00%
4.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 56985.93 万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58.82 万元,转回或转销 15193.80 万元。请结合相关存货库龄、市场需求、销售单价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1)、请结合相关存货库龄、市场需求、销售单价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库存
商品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是否充分合理。
(一)公司 2020 年度存货明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存货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05156298.89 14474595.61 190681703.28 631793174.89 102576696.43 529216478.46
产成品 142515940.02 394235.43 142121704.59 279929037.03 31097183.20 248831853.83自制半成
59848735.21 132896.30 59715838.91 107917834.08 13285949.36 94631884.72品消耗性生
153677698.43 153677698.43 157270923.09 157270923.09物资产
发出商品 5483942.54 5483942.54 4928432.91 4928432.91委托加工
3176669.89 3176669.89 15323560.21 15323560.21物资
合计 569859284.98 15001727.34 554857557.64 1197162962.21 146959828.99 1050203133.22
(二)公司 2020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元2019 年 12 月 本期减少额 2020 年 12 月 31
存货类别 本期计提额
31 日余额 转回 转销 其他减少 日余额
原材料 102576696.43 16991107.56 101444322.22 3648886.16 14474595.61
产成品 31097183.20 8453521.06 37246448.50 1910020.33 394235.43自制半成
13285949.36 143555.90 13247198.75 49410.21 132896.30品
合计 146959828.99 25588184.52 151937969.47 5608316.70 15001727.34
(三)各业务存货金额变化情况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锂盐加工销售业务、林木种植销售业务、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稀土加工销售业务等四大业务。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56985.93 万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558.82 万元,转回或转销 15193.8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稀土加
锂盐加工 林木种植 纤维板生产
项目 工销售 合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业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金额 59334.22 15727.09 37232.37 7422.61 119716.29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金额 33650.43 15367.77 7967.73 56985.93
增减变化 -25683.79 -359.32 -37232.37 545.12 -62730.36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存货的减少主要是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合并范围变化导致的。
(四)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情况
单位:万元锂盐加工销售 纤维板生产 稀土加工销
项目 合计
业务 销售业务 售业务
2020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13450.72 1565.83 177.25 15193.80金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本期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锂盐加工销售业务,锂盐加工销售业务的转销,主要在于 2019 年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原材料已经领用并用于生产消耗,2019 年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已经实现销售。
(五)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锂盐加工销售 纤维板生产 稀土加工销
项目 合计
业务 销售业务 售业务
2020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442.50 1079.01 37.31 2558.82金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锂盐加工销售业务和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大的原因,主要系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因为停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727990.79元。
锂盐加工销售业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的原因,主要系期末公司根据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方法,基于报告期期末公司部分客户固定合同仍未履行完毕,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 1412.05 万元。现从存货库龄、市场需求、销售单价变化对锂盐加工销售业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析说明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存货库龄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锂盐加工销售 林木种植销 稀土加工销
项目 合计
业务 售业务 售业务
2020 年度存货库龄金额 33650.43 15367.77 7967.73 56985.93
其中:一年以内 33436.94 31.89 7858.00 41326.83一年以上 213.49 15335.88 109.73 15659.1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扣除林木种植销售业务的存货外,公司期末存货的库龄大部分为一年以内。
2、市场需求和行业产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分析2020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对锂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叠加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造成上游锂资源及锂盐行业持续低迷,产品价格持续下跌,至第三季度末锂盐价格开始止跌反弹。第四季度锂盐价格全面回升。2020 年 11 月-2021 年 3月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图如下: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亚洲金属网,红色线表示最高价,蓝色线表示最低价。
全球新能源汽车在经历 2018-2019 年全产业链成本下降以及补贴退坡后,产业驱动力从政策逐步过渡到市场需求,2020 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进入加速阶段,2020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 136.7 万辆,同比累计增长 10.9%;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增速远高于国内,2020 年实现出货量 324 万辆,同比增长43.36%。为抢占市场份额,下游电池企业扩产产能大幅度上升,不断攀升的产销量加大了对碳酸锂等动力电池原材料的需求。除此之外,锂电储能以及小动力电池需求强势上涨,据海通国际研究,截至 2020 年年底,全球电化学储能的累计装机规模为 14.2GW;在各类电化学储能技术中,锂离子电池的累计装机规模最大,为 13.1GW,电化学储能市场在疫情冲击的大背景下,保持了延续多年的高增速。以 30GW 的政策目标估算,20-25 年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为 78%,预计 2025 年储能对碳酸锂需求量为 18.4 万吨,较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6.7%。小动力电池方面,随着我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落地执行和锂电池成本的持续下降,电动两轮车领域的锂电渗透率还会继续提升。到 2025 年,预计全球电动自行车锂电渗透率将达到 45%。锂电车型 2020-2025 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 34.5%,预计到 2025 年全球电动自行车对碳酸锂需求量将达到 33.7 万吨,较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34.5%。
总体而言,强劲的下游需求带动锂行业需求的持续增长,供需结构的变化影响锂盐产品价格。伴随下游正极材料订单回暖,碳酸锂价格逐渐回升,2020 年底工业级碳酸锂和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创出年内新高。氢氧化锂价格走势与碳酸锂类似,受疫情和新的氢氧化锂产能投产等因素的影响,上半年出现小幅下滑,2020
年第四季度末,受国内碳酸锂价格快速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氢氧化锂价格在年末出现了上涨。
综上,公司在期末结合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公司持有存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合同的执行情况等因素,执行存货跌价测试,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是基于相关存货被生产领用消耗或对外实现销售,它的转销也是充分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和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并检查相关合同协议等,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内部控制。
(2)对公司的期末库存存货进行监盘,实地观察、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3)对公司的期末库存存货的库龄进行分析,了解公司的存货是否存在毁
损、积压情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4)检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方法,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
据和方法是否合理,前后期是否一致。
(5)执行存货跌价测试,结合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价格的市场变动趋势,检
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测算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或转销是充分合理的。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 19916.14 万元,同比增加 205.14%,其中单位往来款 15365.22 万元,请结合往来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合同主要内容,说明往来款项的性质,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往来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合同主要内容,说明往来款项的性质
(一)公司 2020 年度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款项性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40136250.00
单位往来款 153652192.13 1008604.41
向外部个人借款 47974278.62
向外部单位借款 2501581.51 7775675.37
保证金或押金 1320160.00 1579266.62
个人往来款 209020.00 254841.35
社保类 331451.59 998485.63
款项性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其他 1010789.00 5677427.21
合计 199161444.23 65268579.21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单位往来款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增加所致。
(二)公司 2020 年度大额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款明细情况如下表: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本期变动情况(元)
日余额(元) 余额(元)
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92110828.51 92110828.51
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57525480.09 57525480.09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1628477.29 2244186.50 -615709.21
合计 151264785.89 2244186.5 149020599.39
1、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和公司的往来情况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增加主要系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往来增加所致。2020年9月,公司将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各55.00%的股权转给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 45.00%的股权,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往来款原在母子公司进行合并时予以抵消,现由于合并范围的变化造成本期往来款项不再合并抵消。
在股权转让之前,河北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和本公司一直有资金往来,2019年至 2020 年公司与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的往来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2019年 12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款项性质 日余额(合并抵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日余额消前余额)
河北威利邦 96133283.51 35206773.58 139229228.58 92110828.51
湖北威利邦 168843803.10 118437906.83 229756229.84 57525480.09
2、盛屯集团和公司的往来情况盛屯集团系本公司母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原为盛屯集团控制的子公司,2019 年 11 月,公司完成对盛屯锂业的收购。2019年度公司对盛屯集团的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2244186.50 元,本期还款615709.21 元,期末余额为 1628477.29 元,期末余额为盛屯锂业在被公司收购前欠其母公司盛屯集团的借款利息。
二、说明往来款项的性质,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公司转让人造板业务子公司 55%股权之前,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一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这两家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系作为母子公司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款项,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和公司的资金往来履行了上市公司内部的资金拨款审批程序。由于对外转让股权,自2020 年 10 月起,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纳入公司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的应付款项变更为对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的应付款项。该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和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和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资金往来与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的资金往来系公司收购标的在被公司收购前欠其
母公司盛屯集团的借款利息。该股权收购事项公司分别于 2019年 2 月 18日、2019年 5 月 30 日和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资金往来与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并检查股权转让合同、工商变更资
料、付款单、银行流水、合同协议等;
(2)访谈上述交易的相关方,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3)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本期增加主要是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形成,上述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增加是由于合并范围的变化造成的,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与公司的资金的往来由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的应付款项变更为对公
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的应付款项,该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的资金往来系公司收购标的在被公司收购前欠其母公司盛屯集团的借款利息,该股权收购事项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资金往来均与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6. 你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9051.51 万元,同比下降 21.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717.47 万元,同比增加145.87%,请说明收入与净利润变动方向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收入与净利润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处置人造板
业务子公司55%的股权,确认约2.4亿元的投资收益,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9051.51万元,同比下降21.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2736.73万元,同比下降245.60%,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后,收入与相关净利润变动方向匹配。
7. 你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净利润分别为 -5721.42 万元、-11012.98 万元、21788.43 万元、-2336.56 万元,说明季度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
回复:
公司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721.42 -11012.98 21788.43 -2336.56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846.05 -10879.20 -2954.61 -3056.88利润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业绩下滑主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延迟,下游企业的需求下降,锂化工品的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及预期,销售毛利率下降。第二季度净利润较第一季度减少5291.96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5月对子公司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做出停产的决定,并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约4500.00万元所致。第三季度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处置人造板业务子公司55%的股权,确认约2.4亿元的投资收益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金额为-2954.61万元。
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业绩较上半年有所回升,主要系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复工复产,力争将新冠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下半年随着锂盐市场逐步回温,相关产品市场价格逐渐回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略有改善。
8. 你公司报告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2733.82 万元,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11345.13 万元,请说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并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 2020 年度出售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 55%股权取得的
投资收益如下表:
单位:元处置价款与处置 按照公允价值
股 权 处
股权处置 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 重新计量剩余股
子公司名称 置 比 例
价款 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 权产生的利得
(%)
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或损失
辽宁威利邦 97000400.00 55.00 24274333.08 15822063.71
河北威利邦 207075000.00 55.00 14017720.60 11765015.80
湖北威利邦 182985000.00 55.00 199532.84 3115057.56
广东威利邦 433730000.00 55.00 87832135.62 82749144.01
合计 920790400.00 126323722.14 113451281.08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 年度公司出售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 55%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为 23977.50 万元,对本期的经营成果影响较大。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中公司出售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 55%股权,在本次交易后,公司持股比例降至45%。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处置股权取得对价 92079.04 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公司对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日净资产的份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公司仍持有的标的公司 45%股权,按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协议、合同、股权工商变更,股权交易价款支付等相关资料;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进行本次资产处置的背景、方式、商业理由等,(3)对本次的交易定价进行了分析,复核了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投资收益的确认进行重新计算。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 你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19.82 万元,同比下降1303.76%,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 变化比较
项目 报告期发生额(A)
(B) (A-B)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938.93 219878.30 -62939.37收到的税费返还 1984.92 9349.59 -7364.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946.88 4211.18 2735.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5870.72 233439.07 -67568.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5373.17 187376.76 -32003.5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513.14 18706.85 -2193.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6058.34 10838.46 -4780.1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45.89 14637.90 -4092.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490.54 231559.97 -43069.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19.82 1879.10 -24498.9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24498.92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62939.37万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32003.59万元;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净额同比增加6436.86万元。可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大幅减少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票据收款结算增加的影响以及合
并报表范围变更使得人造板子公司第四季损益、现金流不纳入合并报表,本报告期公司锂盐板块客户主要以票据结算,应收票据由年初的16543.04万元上升到期末的39333.39万元从而影响了报告期的现金流。
10.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承诺四川盛屯锂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8.84
万元、9433.87 万元、11455.78 万元、11531.12 万元,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811.93 万元。2020 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 万元低于 2020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 9433.87 万元,盛屯锂业未实现 2020 年度业绩承诺。请说明盛屯锂业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前期盈利预测相关假设是否合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业绩补偿具体金额及补偿的具体安排。
回复:
一、盛屯锂业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盛屯锂业的主要资产为子公司奥伊诺矿业 75%的股权,奥伊诺矿业主要从事锂辉石矿的采选和锂精矿的销售业务。2020 年度,奥伊诺矿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及汛期极端天气影响较为严重。主要影响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产量未达预期根据评估报告预测数据,2020 年全年奥伊诺矿业计划产出原矿 29.70 万吨,计划产出锂精矿 5.67 万吨;实际产出原矿 7.36 万吨,实际产出锂精矿 1.07 万吨。
奥伊诺矿业原矿、精矿产出情况与预测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2019 年 11 月,奥伊诺矿业进入试运行阶段。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相继采取措施控制人员流动,交通物流运输也受到一定限制,各地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奥伊诺矿业的复工复产也有所推迟;疫情稳定后,恰逢四川阿坝州地区进入夏季汛期,降水量较往年均值偏多,区域性暴雨、洪涝天气对奥伊诺矿业的选矿、采矿活动造成了较大影响,同时,暴雨引发的泥石流致使各项物资材料、生产设备的运输受到较大影响,奥伊诺矿业开采相关工作较原预测时间进一步推迟。2020 年 7 月,奥伊诺矿业利用汛期间短暂的晴天抢抓时间开始进行道路修复、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工作,8 月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11 月后受高海拔地区冬季天气影响采矿选矿活动相继停止。
因新冠肺炎疫情及恶劣天气影响,2020 年矿山工作时间大幅缩短,可作业时间大部分用于露采基建剥离及地采工程建设等工作,导致当年用于较大规模开采活动的持续时间较短。上述原因导致原矿产量不及预期。由于原矿产量未达预期,用于选矿产出精矿的原料不足;同时,选矿工作受上述原因影响生产线试运行时间延后、设备联动试运行时间不足,产能产量爬坡较慢,导致精矿产量相应未达预期。
2、锂精矿销售价格较测算值出现下滑2020 年上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与蔓延,全球经济遭受重大冲击,新能源汽车市场受到很大影响,部分主流车企出现停产情况,下游市场的需求放缓叠加澳洲锂精矿市场受供给过剩的影响,锂精矿价格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虽然锂盐价格在 2020 年第四季度有所反弹,但上游锂精矿价格上涨有所滞后,锂精矿销售价格下降直接导致销售收入下滑。
综上所述,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奥伊诺矿业选矿采矿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原矿及精矿产量未达预期;锂精矿市场价格较预测值大幅度下跌,因此导致盛屯锂业预计实现净利润情况与承诺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二、前期盈利预测相关假设及情况变化公司收购时对盛屯锂业的盈利预测是基于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及盛屯
锂业未来发展前景预测的,是合理的,出具评估报告后,后续疫情的发展与前期预测时发生了一定变化,使得锂精矿的销售价格以及奥伊诺的在建工程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目前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以及全球新能源市场的回暖,锂精矿价格已逐步回升。
三、业绩补偿具体金额及补偿的具体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020 年盛屯锂业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盛屯集团、盛屯贸易无需对当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立即进行补偿。待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盛屯锂业在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盛屯集团、盛屯贸易将向上市公司全额补偿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11. 你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你公司对本所的问询函回复,2019 年你公司存在违规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情况,涉及金额 5.81 亿元。
(1)详细说明财务资助对象及日最高金额、累计发生金额,涉及资金是否已经收回;
回复:2019 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委托转贷
公司 2019 年通过台山市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委托转贷共 15000.00万元,通过台山市福永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委托转贷共 10700.00 万元,上述因委托转贷形成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合计 25700.00 万元,不属于财务资助。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已经收回。
(2)资金拆借
公司 2019年对台山市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资金拆借金额共 17512.67万元、对台山市福永木业贸易有限公司资金拆借金额共 300.00 万元、对金阳县新达矿业有限公司资金拆借金额共 10399.90 万元、对凉山州新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拆借金额共 4200.00 万元,上述因资金拆借形成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合计32412.57 万元,属于财务资助,日最高金额为 13799.90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月 31 日,上述资金已经收回。
(2)请说明公司的整改措施,2019 年内部控制强调事项段涉及情形是否消除,2020 年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回复:
对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事项,在发现相关问题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督促公司管理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全面梳理并优化各子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管理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提升业务效率的同时,将合规性要求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与包头利成稀土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深圳市盛鑫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国际”)100%的股权转让
予包头利成稀土有限公司。截止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已经完成转让,盛鑫国际已全部归还与本公司的往来款。
2、公司组织学习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中关于关联方(人)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不定期对关联方进行识别与排查,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并下发给相关人员。
3、已对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 2019 年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上,对 2019 年公司因与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往来形成的财务资助补充审议程序,并完善和补充 2020 年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公司拟为台山威利邦提供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该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通过子公司广东威利邦对台山威利邦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4130 万元,2020 年 9 月底,由于公司完成对外出售广东威利邦 55%股权,公司丧失了对广东威利邦的控制权,因此上述 4130 万元的财务资助余额转移到广东威利邦,上述期间财务资助日最高金额为 4130 万元。
4、公司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关联交易制度》,下发给公司相关人员并组织学习。
5、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2019 年内部控制强调事项段涉及情形已经消除。公司2020 年在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今后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3)上述财务资助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关联交易;
回复:
台山市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和木业”)和台山市福永木业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永木业”)均由公司联营企业台山威利邦安排注册的公司,实际由台山威利邦控制。宜和木业和福永木业均无实际经营业务,公司主要通过宜和木业和福永木业进行银行委托转贷及向联营企业台山威利邦进行资金往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关于联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宜和木业和福永木业均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前述关联关系认定,公司与宜和木业、福永木业的资金往来认定为关联交易。
2018 年 8 月 21 日,盛鑫国际(甲方)与凉山州新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投资”)、金阳县新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矿业”,“新达投资”和“新达矿业”统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开发进度以及收购零散稀土氧化物的进展提供不超过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的金额对乙方业务进行支持。新达投资和新达矿业作出以下承诺及保证: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年度开采计划、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有关债权债务及其它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同时在项目执行期间,甲方可参与该项目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乙方保证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
公司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根据新达投资和新达矿业做出的承诺及保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盛鑫国际对新达投资和新达矿业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新达投资和新达矿业均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新达投资、新达矿业的资金往来认定为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当时只持有台山威利邦 30%股权,且未有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新达投资和新达矿业与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且公司未有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基于双方稀土业务合作关系向其支付资金。
上述关联往来在实际交易发生时,公司管理层未能识别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违规财务资助期间,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是,请说明具体金额、期间,并说明是否违反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第 6.3.8 条和 6.3.9 条的规定。
回复: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止;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高余额为 11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19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3 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高余额为 4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月 24 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高余额为 95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存在对联营企业台山威利邦提供财务资助、对新达投资和新达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6.3.8 条和 6.3.9 条的规定。
12.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年度累计发生金额 106409.4 万元。
(1)请逐项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往来款性质、具体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
回复:
(一)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2020 年 2020 年度往 2020 年度
2020 年度 2020 年期
期初往 来累计发生 往来资金的 2020 年度
单位名称 偿还累计发 末往来资
来资金 金额 利息 其他减少
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生金额 金余额
2020 年 2020 年度往 2020 年度
2020 年度 2020 年期
期初往 来累计发生 往来资金的 2020 年度
单位名称 偿还累计发 末往来资
来资金 金额 利息 其他减少
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生金额 金余额深圳盛屯集团
9700.04 7275.03 2425.01有限公司厦门盛屯宏瑞
泽实业有限公 82379.00 61784.25 20594.75司台山宜和木业
14330.00 193.58 10200.00 4323.58贸易有限公司
合计 106409.04 416.08 79481.78 4323.58 23019.76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为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宜和木业为联营企业台山威利邦控制的公司。公司 2020 年与宜和木业的往来情况(不含利息)如下:
(1)委托转贷
公司 2020 年 1-4 月与宜和木业因委托转贷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 7000.00 万元,不属于财务资助,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该资金已收回。
(2)资金拆借
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与
宜和木业进行资金拆借,公司 2020 年因资金拆借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共 7330.00万元,日最高金额为 733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收回 3200.00 万元,由于 2020 年 9 月公司完成出售广东威利邦 55%的股权,公司丧失了对广东威利邦的控制权,因此宜和木业的期末借款 4130.00 万元由广东威利邦负责收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 2020 年度对台山威利邦的财务资助事项;由于台山威利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财务资助事项。
(二)分项说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20 年 9 月,公司将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55.00%的股权以 82379.00 万元转让给宏瑞泽实业。同时公司将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55.00%的股权以 9700.04万元转让给盛屯集团。上述两笔股权交易合计发生金额 92079.04 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应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支付 55%股权对价的 51%(即人民币 46960.31 万元);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应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
名下后向公司支付 55%股权对价的 24%(即人民币 22098.97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 2021年 3月 31日;在前两期付款到位后,最迟不超过 2021年 6 月30日,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应向公司支付 55%股权对价对价的 25%(即人民币23019.76 万元)。
单位:万元收到时间
往来款 往来款金 还款
往来方 2020 年 9 2020 年 12 2021 年 2 2021 年 3
性质 额 方式
月 月 月 月
盛屯集 股 权 转
82379.00 42013.29 19770.96 8344.75 12250.00 电汇
团 让款
宏瑞泽 股 权 转
9700.04 4947.02 2328.01 - 2425.01 电汇
实业 让款
小计 92079.04 46960.31 22098.97 8344.75 14675.01
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完全遵守了付款承诺,实际付款时间均比承诺的最迟付款时间有所提前。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2、与台山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 年度,公司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通过控股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威利邦”)累计支付给关
联方宜和木业资金 14330.00 万元,收取资金占用费 193.58 万元;宜和木业累计归还 10200.00 万元,尚余 4323.58 万元未支付。2020 年 9 月公司完成出售广东威利邦 55%的股权,公司丧失了对广东威利邦的控制权。宜和木业的期末借款由广东威利邦负责收取。公司在出售广东威利邦 55%股权的方案中约定了相关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其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2)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的资金往来系收购股权的交易形成的,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属于财务资助,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宜和木业和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在借款期间构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财务资助。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则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并检查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付款单、银行流水、合同协议等;
(2)访谈上述交易的相关方,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3)获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声明书;
(4)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系收购股权转让款形成,不属于财务资助。公司与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台山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系双方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情况决定,属于财务资助,上述事项均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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