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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之核查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针对贵部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7 号)关注的相关问题,现就部分问题进行核查并回复如下:
问询函问题一、你公司报告期按账龄组合(非采矿业务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15344.68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期末余额 1034.01 万元,计提比例为 6.74%,较上年同期下降 2.74 个百分点,本期计提金额为 74.60万元。
(1)请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2)结合账龄结构和计提比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一、 请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公司自 2019年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来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0 年在准则适用上保持一贯性,2020 年和 2019 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收非采矿业务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龄 预期信 预期信
账面余额(元) 用损失 坏账准备(元) 账面余额(元) 用损失 坏账准备(元)率(%) 率(%)
1 年以内 148060248.25 5.00 7403012.41 210268544.12 5.00 10513427.21
1 至 2 年 2266869.37 20.00 453373.88 12036369.21 20.00 2407273.84
2 至 3 年 40000.00 50.00 20000.00 6262589.37 50.00 3131294.69
3 年以上 3079670.28 80.00 2463736.22 7949400.27 80.00 6359520.21
合计 153446787.90 10340122.51 236516902.97 22411515.95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相同账龄的情况下,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是相同的。两期对比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并未发生变化,均采用以账龄组合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公司 2020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 2019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 结合账龄结构和计提比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一)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账龄结构如下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账龄
账面余额(元) 占比(%) 坏账准备(元) 账面余额(元) 占比(%) 坏账准备(元)
1 年以内 148060248.25 96.49 7403012.41 210268544.12 88.90 10513427.21
1 至 2 年 2266869.37 1.48 453373.88 12036369.21 5.09 2407273.84
2 至 3 年 40000.00 0.03 20000.00 6262589.37 2.65 3131294.69
3 年以上 3079670.28 2.00 2463736.22 7949400.27 3.36 6359520.21
合计 153446787.90 100.00 10340122.51 236516902.97 100.00 22411515.95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比 2019 年度,公司 2020 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有所提升,账龄结构得到改善,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6.49%,占比较 2019年上升了 7.59%,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说明
1、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本公司出售人造板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后,主要经营产品为锂盐和稀土,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和本公司 2019 年-2020 年度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2020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 2019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
本公司 天齐锂业 赣锋锂业 本公司 天齐锂业 赣锋锂业
1 年以内 5.00 5.00 0.34 5.00 5.00 0.66
1 至 2 年 20.00 10.00 1.86 20.00 10.00 0.73
2 至 3 年 50.00 30.00 32.81 50.00 30.00 41.36
3 年以上 80.00 50.00 99.19 80.00 50.00 91.82
注:赣锋锂业的 1 年以内是指信用期内,1至 2 年是指超过信用期 1年以内,以此类推。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同行业中,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计提比例充分。
2、2021年度 1-4月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金额 2021 年 1-4 月回款 回款比例
15344.68 14119.86 92.02%
公司 2021年 1-4月应收账款回款 14119.86万元,应收账款总体回款率达 92.02%,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1年 1-4月份大部分已收回。
综上所述,公司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较高水平,但是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仅占 3.61%,占比很小;1 年以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天齐锂业一致,结合期后 2021年 1-4月回款统计,应收账款回款比例高达 92.02%。我们认为,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管理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审批流程复核并评价管理层用以估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相关假设的合理性。
(2)获取贵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表,检查贵公司主要客户本期的往来情况,复核管理层坏账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3)结合管理层对应收款项本期及期后回款评价,了解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评价贵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一贯性。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并处于正常信用期内,且主要客户均属锂业行业中的优质客户,具有多年合作经验,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未发生未按合同约定在结算期内结算款项的情形,也未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问询函问题二、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 39333.39 万元,同比增长 137.76%,其中已终
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 8191.44 万元。
(1)请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2)结合票据背书对追索权的约定情况,补充说明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
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一)公司应收票据 2020年度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余额 变动比例
应收票据 393333897.76 165430422.94 137.76%
(二)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行业(或业务)类别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锂盐加工销售业务 693829670.39 758968288.74 506288272.14 416230378.30
林木种植销售业务 5802473.55 4359010.98 9819540.00 5740711.59
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 874321926.17 760721808.11 1517573850.07 1288032237.44
稀土加工销售业务 216561042.82 192140896.57 245110522.35 239182126.88
合计 1790515112.93 1716190004.40 2278792184.56 1949185454.21
(三)公司各业务板块应收票据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锂盐加工 纤维板生产 稀土加工
项目 合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金额 6712.25 9722.08 108.71 16543.04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金额 38834.23 - 499.16 39333.39
增减变化 32121.98 -9722.08 390.45 22790.35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虽然公司 2020 年的收入与 2019 年度相比下降 21.43%,但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锂盐加工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7.04%,由于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本期已对外转让控股权,不在合并范围内,故本期应收票据增幅较大的主要是锂盐加工销售业务。
公司锂盐加工销售业务,客户支付货款的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2019 年的锂盐加工销售收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 47%;2020年,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 81%,比例进一步提高,叠加 2020年度公司锂盐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因此 2020年度公司应收票据比 2019年度增长较大。
二、结合票据背书对追索权的约定情况,补充说明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
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应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取得的应收票据,公司会根据短期资金平衡状况、资金成本等综合因素考虑是否持有至到期、背书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公司的票据主要用于背书或贴现,因此该等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其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自 2019年 1月 1日起,公司将应收票据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列示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判断是否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承兑汇票贴现是否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注意承兑汇票的风险不仅包括信用风险,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延期付款风险及外汇风险等,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背书或贴现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逾期未付风险、利率风险等,对是否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情况进行判断,并据此对于承兑人为下列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票据,于转让时予以终止确认:
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交通银行,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其他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均不予以终止确认。
于 2020年 12月 31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 39333.39万元,包括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10898.11万元,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2975.00万元,期末在库 25460.28万元,全部为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取得的票据。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判断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对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进行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函问题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 56985.93 万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2558.82 万元,转回或转销 15193.80万元。请结合相关存货库龄、市场需求、销售单价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相关存货库龄、市场需求、销售单价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计提、转回或转销是否充分合理。
(一)公司 2020年度存货明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存货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05156298.89 14474595.61 190681703.28 631793174.89 102576696.43 529216478.46
产成品 142515940.02 394235.43 142121704.59 279929037.03 31097183.20 248831853.83自制半
59848735.21 132896.30 59715838.91 107917834.08 13285949.36 94631884.72成品消耗性
生物资 153677698.43 153677698.43 157270923.09 157270923.09产发出商
5483942.54 5483942.54 4928432.91 4928432.91品委托加
3176669.89 3176669.89 15323560.21 15323560.21工物资
合计 569859284.98 15001727.34 554857557.64 1197162962.21 146959828.99 1050203133.22
(二)公司 2020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元2019 年 12 月 31 本期减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类别 本期计提额
日余额 转回 转销 其他减少 余额
原材料 102576696.43 16991107.56 101444322.22 3648886.16 14474595.61
产成品 31097183.20 8453521.06 37246448.50 1910020.33 394235.43
自制半成品 13285949.36 143555.90 13247198.75 49410.21 132896.30
合计 146959828.99 25588184.52 151937969.47 5608316.70 15001727.34
(三)各业务存货金额变化情况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锂盐加工销售业务、林木种植销售业务、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稀土加工销售业务等四大业务。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56985.93 万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558.82万元,转回或转销 15193.8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锂盐加工 林木种植 纤维板生产 稀土加工
项目 合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金额 59334.22 15727.09 37232.37 7422.61 119716.29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金额 33650.43 15367.77 7967.73 56985.93
增减变化 -25683.79 -359.32 -37232.37 545.12 -62730.36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存货的减少主要是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合并范围变化导致的。
(四)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情况
单位:万元锂盐加工 纤维板生产 稀土加工销
项目 合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售业务
2020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 13450.72 1565.83 177.25 15193.8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本期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锂盐加工销售业务,锂盐加工销售业务的转销,主要在于 2019年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原材料已经领用并用于生产消耗,2019年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已经实现销售。
(五)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锂盐加工 纤维板生产 稀土加工
项目 合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2020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1442.50 1079.01 37.31 2558.8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锂盐加工销售业务和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大的原因,主要系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因为停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727990.79元。锂盐加工销售业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的原因,主要系期末公司根据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方法,基于报告期期末公司部分客户固定合同仍未履行完毕,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 1412.05 万元。
现从存货库龄、市场需求、销售单价变化对锂盐加工销售业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析说明如下:
1、公司 2020年度存货库龄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锂盐加工 林木种植 稀土加工
项目 合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
2020 年度存货库龄金额 33650.43 15367.77 7967.73 56985.93
其中:一年以内 33436.94 31.89 7858.00 41326.83一年以上 213.49 15335.88 109.73 15659.1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扣除林木种植销售业务的存货外,公司期末存货的库龄大部分为一年以内。
2、市场需求和行业产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分析2020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对锂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叠加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造成上游锂资源及锂盐行业持续低迷,产品价格持续下跌,至第三季度末锂盐价格开始止跌反弹。
第四季度锂盐价格全面回升。2020年 11月-2021年 3月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图如下: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亚洲金属网,红色线表示最高价,蓝色线表示最低价。
全球新能源汽车在经历 2018-2019 年全产业链成本下降以及补贴退坡后,产业驱动力从政策逐步过渡到市场需求,2020 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进入加速阶段,2020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 136.7万辆,同比累计增长 10.9%;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增速远高于国内,2020年实现出货量 324 万辆,同比增长 43.36%。为抢占市场份额,下游电池企业扩产产能大幅度上升,不断攀升的产销量加大了对碳酸锂等动力电池原材料的需求。除此之外,锂电储能以及小动力电池需求强势上涨,据海通国际研究,截至 2020年年底,全球电化学储能的累计装机规模为 14.2GW;在各类电化学储能技术中,锂离子电池的累计装机规模最大,为 13.1GW,电化学储能市场在疫情冲击的大背景下,保持了延续多年的高增速。以 30GW的政策目标估算,20-25年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为 78%,预计 2025年储能对碳酸锂需求量为 18.4万吨,较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6.7%。小动力电池方面,随着我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落地执行和锂电池成本的持续下降,电动两轮车领域的锂电渗透率还会继续提升。到 2025年,预计全球电动自行车锂电渗透率将达到 45%。锂电车型 2020-2025 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 34.5%,预计到 2025 年全球电动自行车对碳酸锂需求量将达到 33.7 万吨,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34.5%。
总的来说,强劲的下游需求带动锂行业需求的持续增长,供需结构的变化影响锂盐产品价格。伴随下游正极材料订单回暖,碳酸锂价格逐渐回升,2020 年底工业级碳酸锂和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创出年内新高。氢氧化锂价格走势与碳酸锂类似,受疫情和新的氢氧化锂产能投产等因素的影响,上半年出现小幅下滑,2020 年第四季度末,受国内碳酸锂价格快速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氢氧化锂价格在年末出现了上涨。
综上,公司在期末结合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公司持有存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合同的执行情况等因素,执行存货跌价测试,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是基于相关存货被生产领用消耗或对外实现销售,它的转销也是充分合理的。
二、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和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并检查相关合同协议等,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内部控制。
(2)对公司的期末库存存货进行监盘,实地观察、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3)对公司的期末库存存货的库龄进行分析,了解公司的存货是否存在毁损、积压情况
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4)检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方法,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前后期是否一致。
(5)执行存货跌价测试,结合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价格的市场变动趋势,检查以前年度计
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测算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或转销是充分合理的。
问询函问题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 19916.14 万元,同比增加 205.14%,其中
单位往来款 15365.22 万元,请结合往来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合同主要内容,说明往来款项的性质,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请结合往来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合同主要内容,说明往来款项的性质
(一)公司 2020年度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款项性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40136250.00
款项性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单位往来款 153652192.13 1008604.41
向外部个人借款 47974278.62
向外部单位借款 2501581.51 7775675.37
保证金或押金 1320160.00 1579266.62
个人往来款 209020.00 254841.35
社保类 331451.59 998485.63
其他 1010789.00 5677427.21
合计 199161444.23 65268579.21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单位往来款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增加所致。
(二)公司 2020年度大额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款明细情况如下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本期变动情况(元)余额(元) 余额(元)
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92110828.51 92110828.51
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57525480.09 57525480.09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1628477.29 2244186.50 -615709.21
合计 151264785.89 2244186.5 149020599.39
1、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和公司的往来情况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增加主要系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往来增加所致。2020 年9 月,公司将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各 55.00%的股权转给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 45.00%的股权,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
往来款原在母子公司进行合并时予以抵消,现由于合并范围的变化造成本期往来款项不再合并抵消。
在股权转让之前,河北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和本公司一直有资金往来,2019年至 2020年公司与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的往来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款项性质 余额(合并抵消前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余额
余额)
河北威利邦 96133283.51 35206773.58 139229228.58 92110828.51
湖北威利邦 168843803.10 118437906.83 229756229.84 57525480.09
2、盛屯集团和公司的往来情况盛屯集团系本公司母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原为盛屯集团控制的子公司,2019 年 11 月,公司完成对盛屯锂业的收购。2019 年度公司对盛屯集团的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2244186.50元,本期还款 615709.21元,期末余额为 1628477.29元,期末余额为盛屯锂业在被公司收购前欠其母公司盛屯集团的借款利息。
二、说明往来款项的性质,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公司转让人造板业务子公司 55%股权之前,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一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这两家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系作为母子公司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款项,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和公司的资金往来履行了上市公司内部的资金拨款审批程序。由于对外转让股权,自 2020 年 10 月起,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纳入公司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的应付款项变更为对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的应付款项。该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和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和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资金往来与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的资金往来系公司收购标的在被公司收购前欠其母公司盛屯集团的借款利息。该股权收购事项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2019 年 5 月 30 日和 2019 年6 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2019 年 5 月31 日和 2019年 6月 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资金往来与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并检查股权转让合同、工商变更资料、付款单、银行流水、合同协议等;
(2)访谈上述交易的相关方,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3)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本期增加主要是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形成,上述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增加是由于合并范围的变化造成的,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与公司的资金的往来由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的应付款项变更为对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的应付款项,该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的资金往来系公司收购标的在被公司收购前欠其母公司盛屯集团的借款利息,该股权收购事项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资金往来均与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问询函问题八、你公司报告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2733.82 万元,丧失控
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11345.13 万元,请说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并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一)公司 2020年度出售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 55%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下表:
单位:元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
股权处置 股权处置 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子公司名称 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
价款 比例(%) 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得或损失额的差额
辽宁威利邦 97000400.00 55.00 24274333.08 15822063.71
河北威利邦 207075000.00 55.00 14017720.60 11765015.80
湖北威利邦 182985000.00 55.00 199532.84 3115057.56
广东威利邦 433730000.00 55.00 87832135.62 82749144.01
合计 920790400.00 126323722.14 113451281.08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 年度公司出售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 55%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为 23977.50万元,对本期的经营成果影响较大。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中公司出售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 55%股权,在本次交易后,公司持股比例降至 45%。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处置股权取得对价 92079.04 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公司对辽宁威利邦等四家人造板子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日净资产的份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公司仍持有的标的公司 45%股权,按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
二、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协议、合同、股权工商变更,股权交易价款支付等相关资料;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进行本次资产处置的背景、方式、商业理由等,
(3)对本次的交易定价进行了分析,复核了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投资收益的确认进行重新计算。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函问题十二、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年度累计发生金额 106409.4万元。
(1)请逐项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往来款性质、具体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
(2)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逐项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往来款性质、
具体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
(一)公司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2020 年期 2020 年期末
2020 年度往来累 2020 年度往来 2020 年度偿还 2020 年度其
单位名称 初往来资 计发生金额 资金的利息 往来资金余(不含利息) (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他减少
金余额 额深圳盛屯集团有限
9700.04 7275.03 2425.01公司厦门盛屯宏瑞泽实
82379.00 61784.25 20594.75业有限公司台山宜和木业贸易
14330.00 193.58 10200.00 4323.58有限公司
合计 106409.04 416.08 79481.78 4323.58 23019.76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为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宜和木业为联营企业台山威利邦控制的公司。公司 2020年与宜和木业的往来情况(不含利息)如下:
(1)委托转贷
公司 2020 年 1-4 月与宜和木业因委托转贷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 7000.00 万元,不属于财务资助,截止 2020年 4月 30日,该资金已收回。
(2)资金拆借
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与宜和木业进
行资金拆借,公司 2020 年因资金拆借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共 7330.00 万元,日最高金额为733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收回 3200.00 万元,由于 2020 年 9 月公司完成出售广东威利邦 55%的股权,公司丧失了对广东威利邦的控制权,因此宜和木业的期末借款4130.00万元由广东威利邦负责收取。公司于 2020年 4月 29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 2020年度对台山威利邦的财务资助事项;由于台山威利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0年 6月 15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财务资助事项。
(二)分项说明公司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20 年 9 月,公司将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55.00%的股权以 82379.00 万元转让给宏瑞泽实业。同时公司将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55.00%的股权以 9700.04万元转让给盛屯集团。上述两笔股权交易合计发生金额 92079.04 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应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支付 55%股权对价的 51%(即人民币 46960.3104 万元);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应
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名下后向公司支付 55%股权对价的 24%(即人民币 22098.9696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 2021年 3月 31日;在前两期付款到位后,最迟不超过 2021 年 6 月 30 日,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应向公司支付 55%股权对价对价的 25%(即人民币 23019.76 万元)。
单位:万元往来款 收到时间
往来方 往来款性质 还款方式
金额 2020 年 9 月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2 月 2021 年 3 月
盛屯集团 股权转让款 82379.00 42013.29 19770.96 8344.75 12250.00 电汇
宏 瑞 泽 实
股权转让款 9700.04 4947.02 2328.01 - 2425.01 电汇业
小计 92079.04 46960.31 22098.97 8344.75 14675.01
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完全遵守了付款承诺,实际付款时间均比承诺的最迟付款时间有所提前。截止 2021年 3月 31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2、与台山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通过控股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威利邦”)累计支付给关联方宜和木业资金 14330.00万元,收取资金占用费 193.58 万元;宜和木业累计归还 10200.00 万元,尚余 4323.58 万元未支付。2020 年 9 月公司完成出售广东威利邦 55%的股权,公司丧失了对广东威利邦的控制权。宜和木业的期末借款由广东威利邦负责收取。公司在出售广东威利邦 55%股权的方案中约定了相关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其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二、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盛屯集团和宏瑞泽实业的资金往来系收购股权的交易形成的,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属于财务资助,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宜和木业和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在借款期间构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财务资助。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则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并检查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付款单、银行流水、合同协议等;
(2)访谈上述交易的相关方,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3)获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声明书。
(4)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系收购股权转让款形成,不属于财务资助。公司与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台山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系双方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情况决定,属于财务资助,上述事项均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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