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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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