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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孟宪明先生和许晓伟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孟宪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许晓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守生、周艳、李明发2021 年 8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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