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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9号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9号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增加)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1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3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7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8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交控指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陕国投、上市公司、公司 指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高速集团 指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陕西省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指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857135697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划转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与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
《股权划转协议》 指
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陕西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陕西省国资委 指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15 号》 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9号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9号法定代表人:张文琪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B0QTF62E成立时间:2021年2月6日营业期限:2021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陕西省国资委持有陕交控集团100%股权,为陕交控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陕交控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属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陕交控集团所属核心企业及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陕西交控产业发展集团有 汽车、公路建筑材料贸1 100亿元 100%
限公司 易,房地产开发陕西交控投资集团有限公
2 50亿元 100%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司
陕西交控科技发展集团有 交通工程勘察、规划、设3 20亿元 100%
限公司 计、咨询、检测、监理陕西交控市政路桥集团有
4 20亿元 100% 公路、市政工程施工限公司
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有 公路服务区运营,成品油5 6亿元 100%
限公司 零售,广告制作发布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陕交控集团成立于2021年2月6日,经营范围主要为: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
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陕交控集团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其诉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文琪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否党委副书记、董事、孔庆学 男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否总经理
黄会奇 男 董事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否
郭利平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否
屈永照 男 董事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否
高世君 男 董事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否
路杨 男 监事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否
李谢东 女 监事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为加快推进陕西省交通强省建设、促进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陕西省交通企业做实做强做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政函〔2021〕11号),同意以陕高速集团、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新设合并组建陕交控集团。上述3家企业的企业资产、业务、人员、债权债务由陕交控集团承接。根据《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持有的陕国投股份过户有关问题的复函》,陕高速集团拟将所持的陕国投8571356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62%)无偿划转至陕交控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陕高速集团不再持有陕国投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政函〔2021〕11号),同意以陕高速集团、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新设合并组建陕交控集团。上述3家企业的企业资产、业务、人员、债权债务由陕交控集团承接。
2、陕西省国资委向陕交控集团出具《关于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持有的陕国投股份过户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将陕高速集团持有的陕国投85713569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陕交控集团。
3、陕高速集团与陕交控集团已签署股权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陕西银保监局对陕交控集团成为陕国投股东资格进行审批。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结果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陕交控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陕交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857135697 股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6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协议签署签订时间:2021年7月5日签署主体:划出方陕高速集团;划入方陕交控集团2、划转标的划出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陕国投A股股份857135697股占总股本的21.62%无偿划转给划入方。
3、交割及交割的前提条件划转双方确认,本次产权划转交割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2)本次产权划转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公司及其他内部批准。
(3)双方经国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4)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陈述与保证仍真实有效。
(5)标的股份的交割日为标的股份过户至划入方名下之日。双方应在获得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无偿划转的确认后共同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取得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权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权划转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的支付,亦不涉及收购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陕国投主营业务或者对陕国投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未来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相应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关于陕国投人员独立1、保证陕国投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领薪;保证陕国投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陕国投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陕国投财务独立
1、 保证陕国投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 保证陕国投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陕国投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陕国投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陕国投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陕国投机构独立
保证陕国投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陕国投资产独立
1、保证陕国投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陕国投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陕国投业务独立
保证陕国投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陕国投的关联交易;
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陕国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本承诺函效力及于本公司受陕国投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陕国投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陕国投集团”)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集
团中的任何成员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如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不与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与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陕国投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等对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有利的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陕国投及陕国投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效力及于本公司受陕国投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为维护公众股东的利益并保持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陕国投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陕国投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陕国投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或有合理原因存在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
3、如果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陕国投公司章程和陕国投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陕国投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及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就该等交易与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
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
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陕国投集团中的任何成员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公司受陕国投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上述承诺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交易金额合计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拟更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陕交控集团成立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权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司
股票简称 陕国投 A 股票代码 0005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陕西省西安市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是 □ 否 ?司持股 5%以上 数 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 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00%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陕国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A 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857135697 股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1.62%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在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是 □ 否 ?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国资委批准,尚需陕西银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保监局对陕交控集团成为陕国投股东资格进行审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是 □ 否 ?表决权(本页无正文,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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