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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向公司所属公司
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
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绿园健康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绿园”)
取得农业银行开发贷款授信批复,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 4.75%。该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5 亿元;公司向鲁能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 5亿元。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询,鲁能集团非失信责任主体。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冯 科 李书锋 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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