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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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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93入市 发表于 2021-8-9 00:00:00 浏览:  5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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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一年八月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边德运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 李良甫
于雅静 杨江红 刘 洪
周奕丰 王子镐 王新华
吴杰江 贾亿民 王常辉韩复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29289919 股2、发行价格:8.88 元/股3、募集资金总额:3812094480.72 元4、募集资金净额:3755518341.92 元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
1 85857984 762418897.92 18公司
2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16891891 149999992.08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3 16891891 149999992.08 6司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610 875656.80 6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
5 78828828 699999992.64 6司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70270 157799997.60 6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
7 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 33783783 299999993.04 6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8 司-分红-个人分红 18806306 166999997.28 6
-019L-FH002 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9 30968468 274999995.84 6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10 16891891 149999992.08 6限合伙)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3198198 205999998.24 6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
12 20270270 179999997.60 6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13 34909909 309999991.92 6司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29729 152999993.52 6
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91891 149999992.08 6
总计 429289919 3812094480.72 -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5 名,以现金参与认购,中泰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其余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四、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29289919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全体董事声明............................................... 1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 2
三、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3
四、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3
五、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 3
释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概况 ............................................ 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 11
五、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6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29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29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1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2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38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泰化学、上市公司、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中泰集团、控股股东 指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指
发行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本报告书 指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方案》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法》
公司章程 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投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行
浦栋律所、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验资机构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注:正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此差异因相应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ZHONGTAI CHEMICAL CO.LTD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 2146449598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731836311Q
法定代表人 刘洪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泰化学
股票代码 002092
上市时间 2006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邮编 830054
联系电话 0991-8751690
公司网址 www.zthx.com
ZTHX@ZTHX.COM;FEIXIANG_01@163.COM;公司邮箱
ZHANGLINGLING517@163.COM
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11-二氯乙烷、碳化钙、煤焦油、硫磺、硫化钠、硝酸、氨、过氧化氢、硝酸钠、高锰酸钾、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烯、乙炔、氢、正乙烷、液化石油气、石油原油、汽油、粗苯、甲醇、苯酚、丙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异辛烷、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异经营范围 丙胺、乙醇(无水)、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正丁醇、洗油、柴油(闭环闪点≤60℃)、水合肼(含肼≤64%)、甲醛溶液、煤焦沥青、蒽油、三氯乙烯、酚油、漂白粉、氢氧化钾、亚硫酸钠、甲醇钠的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
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棉花的收购、销售。工业盐的销售。消毒剂的销售。硫酸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第十次、第十六次、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十三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2、股东大会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6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9289919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9289919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5 个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16:00 止,上述 15 个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东方投行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7 月 2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3138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812094480.72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1 年 7 月 21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7 月 2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150987《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止,中泰化学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812094480.72 元,扣除交易所发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56576138.8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金额 3755518341.9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2928991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326228422.92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股票发行采用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定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29289919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4 号规定的上限 429289919 股。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8.79 元/股,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8.78 元/股)孰高,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7 月 13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8.78 元/股。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下称“《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发行对象依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获配。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88 元/股。
本次发行中,中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泰集团承诺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中泰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85857984 股。如果发生其他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后所持股票数量将超过中泰集团持股总数,则中泰集团有权优先认购,以保持中泰集团控股中泰化学所需股份数量。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报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泰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12094480.72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56576138.80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755518341.92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
克逊县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 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60 万吨)。
(九)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十)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2021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 190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 190 名投资者包括: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中的 17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81 家,证券公司 3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9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6 家。除前述特定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向新增 31 名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泰化学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认购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下,共收到 17 笔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这 17 家投资者中 3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 14 家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合计14000 万元。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
序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全称 纳保证 是否有效号 (元/股) (万元)金
9.00 15000.00
1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8.88 15000.00 是 是
8.78 15000.00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 8.78 20000.00 是 是企业(有限合伙)
3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90 15000.00 是 是
4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8 15000.00 是 是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8 15000.00 是 是
6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8.90 70000.00 是 是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9 15780.00 无需 是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
8 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 9.70 30000.00 是 是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9 - 分 红 - 个 人 分 红 9.70 16700.00 是 是
-019L-FH002 深
10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78 15000.00 是 是
10.01 18000.00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7 27500.00 是 是
8.82 40100.0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12 9.79 15000.00 是 是限合伙)
9.00 19100.00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88 20600.00 是 是
8.78 21100.00
14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3 18000.00 是 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5 16000.00
15 是 是
9.00 310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3 15300.00
16 无需 是
8.86 20830.00是否缴
序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全称 纳保证 是否有效号 (元/股) (万元)金
1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1 15000.00 无需 是
本次发行中,中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定价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中泰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85857984 股。如果发生其他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后所持股票数量将超过中泰集团持股总数,则中泰集团有权优先认购,以保持中泰集团控股中泰化学所需股份数量。
(三)定价和发行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88 元/股。同时,中泰集团承诺以投资者竞价产生的发行价格认购合计 85857984 股。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获配股数共计 429289919 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2094480.72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4 号文核准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个。获配投资者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月)
1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5857984 762418897.92 18
2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16891891 149999992.08 6
3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891891 149999992.08 6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610 875656.80 6
5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78828828 699999992.64 6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70270 157799997.60 6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7 33783783 299999993.04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
8 18806306 166999997.28 6
人分红-019L-FH002 深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968468 274999995.84 6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月)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91891 149999992.08 6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3198198 205999998.24 6
12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70270 179999997.60 6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909909 309999991.92 6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29729 152999993.52 6
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91891 149999992.08 6
合计 429289919 3812094480.72 -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本次获配的 15 个获配对象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客户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除中泰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对象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429289919 股,募集资金总额 3812094480.72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4 号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15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中泰集团、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15 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洪欣
注册资本 194437.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99159762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6 日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
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 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5857984 股,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
2、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台州市黄岩区印山路 3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均
注册资本 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148143999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19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6891891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23 日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689189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注册资本 869652.6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38549B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3 年 8 月 1 日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劵;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861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名称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龙洲路龙江段联塑工业村
法定代表人 左满伦
注册资本 280000 万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708165222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1 日
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家具,木门窗,地板,合成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化学品),胶凝材料,密封材料,橡胶制品(不含天然橡胶),水泥制品,轻质建筑材料,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隔热和隔音材料,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日用陶瓷制品,卫生陶瓷制品,金属结构,金属经营范围门窗,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塑料加工专用设备,模具,消防设备及器材,电气器材,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燃气、太阳能、空气能、地源热泵家用器具,照明灯具及附件,水净化、空气净化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安装服务(不含限制、禁止类产品,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太阳能发电;承接管道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882882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5 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7770270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7、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经营范围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
为 3378378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019L-FH002 深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经营范围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019L-FH002 深本次获配数
量为 1880630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资本 1013725.8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26 日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营范围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096846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1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1689189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注册资本 5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6 日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198198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2、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住所 18/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Jeremy David COLLARD,ZOU Yingguang(鄒迎光),SHI Liang(施董事亮),CHOW Wing(周穎)注册资本 5000000 元港币
QFII 证书编号 QF2012ASF2045
企业类型 QFII 法人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1 日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027027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794.8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8 日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 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490990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7229729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5、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法定代表人 王铁
注册资本 510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448348X6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6 日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6891891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中,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除中泰集团外,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可参阅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与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骥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保荐代表人:崔洪军、李正项目协办人:李朝项目组成员:李冲、孙博伟、马婧瑶、杜思源、张海陆联系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唐勇强住所:上海市东方路 710 号汤臣金融大厦 6 楼经办律师:唐勇强、吴丹惠联系电话:021-58204822传真:021-58203032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谭小青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经办注册会计师:范建平、马文俊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146449598 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 量(股)
1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5444140 19.35 -
2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24055772 10.44 -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6880618 3.58 -
4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75000000 3.49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
5 29048608 1.35 -
元六度元宝 8号私募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
6 27011952 1.26 -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法国兴业银行 17667845 0.8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8 13159172 0.61 -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9 12384063 0.58 -
-行业配置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
10 9995700 0.47 -公司
合计 902159564 42.03 -
注: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为 226万股。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号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
1 501302124 19.46 85857984责任公司序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号
2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24055772 8.70 -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1196452 4.32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
4 78828828 3.06 78828828公司
5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72740000 2.8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6 35311441 1.37 34909909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
7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 33783783 1.31 33783783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8 31004368 1.20 30968468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
9 限公司-玄元六度元宝 29048608 1.13 -
8 号私募投资基金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4423698 0.95 23198198
合计 1141695074 44.32 287547170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为 226 万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429289919 股限售流通 A 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增加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比例(%)
(股) (%) (股)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不包括高管锁 - - 429289919 429289919 16.67%
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包括高管锁定 2146449598 100.00 - 2146449598 83.33%
股)
总计 2146449598 100.00 429289919 2575739517 100.00%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共获得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2094480.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55518341.92 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性
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 200 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60 万吨)。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盈利能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因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启动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本次发行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中泰化学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中泰化学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中泰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3、本次发行对象中,除中泰集团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认购对象(配售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5、整个发行过程,包括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的发送、申购报价、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确定、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合同》的发送与签署、认购股款的缴纳和验资等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6、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7、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行为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公司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公司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中泰化学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投行愿意推荐中泰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已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 正 崔洪军
项目协办人:
李 朝
法定代表人:
马 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孙志祥
经办律师:
唐勇强 吴丹惠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8 月 9 日审计机构声明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
范建平 马文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8 月 9 日验资机构声明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
范建平 马文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8 月 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电话:0991-8751690传真:0991-8751690联系人:张玲、费翔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联系人:李正、李冲(此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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