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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进行增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兴鑫互联的长远发展;鑫愿(珠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放弃兴鑫互联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按照公
平、公正原则开展,是根据各方经营规划作出的决定。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形,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第 2 页 共 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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