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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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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1-8-10 00:00:00 浏览:  4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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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旺达保荐代表人姓名:邹小平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计划 2021 年下半年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计划 2021 年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无 不适用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状况、核心技术 无 不适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2012 年 1 月 30 日
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 号租赁期内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是
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王威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 74%,王威承担损失的 26%。
2.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兄弟于 2010 年 6 月 7 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行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是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任职。2、自出具之日,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止。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
旺、王威、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灿辉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是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董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雯还承诺:在周小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是
的 25%;在周小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亲属王 是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王明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王明旺、王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2010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创达在新厂区建成竣工前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 是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王威承担损失的 26%。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所得税项的承诺:本次发行前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出具了《承诺函》:"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
司上市前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 是进行追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缴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其中,王明旺承担 74%,王威承担 26%。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承诺:本次发行前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已承诺,若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承担与此相 是关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威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例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其中,王明旺承担 74%,王威承担 26%。
(六)公司关于与旺博科技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于 2011年 3 月 5 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1)自 2011年 3 月 5 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 是再发生;(2)自 2011 年 3 月 5 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七)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是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相竞争;若拓展后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八)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 是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承诺不会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类金融投资。
(九)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公司承诺 2019-2021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是
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是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是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二)公司关于类金融投资的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是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十三)公司的其他承诺:一、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偿债保
障的相关承诺:经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27 日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在发行人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 是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承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保理业务或融资担保业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会存在公司扰乱地方房地产市场的现象。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不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
(十四)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公司承诺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是
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承诺不会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类金融投资。
(十五)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 2021-2023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 是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十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是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 是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八)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
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 是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1 年 8 月,因夏智勇工作变动,公司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由夏智勇、邹小平变更为邹小平、杨志。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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