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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
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年 7月 26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绿园健康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绿园”)取得
农业银行开发贷款授信批复,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 4.75%。该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5 亿元;公司向鲁能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 5 亿元。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需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冯 科 李书锋 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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