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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并核查了相关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及预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4.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并顺利推进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6.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经审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无需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黄跃刚、杨大贺2021 年 7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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