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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58)。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已少于 500万元,公司可以豁免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何美云、张淼洪、贾生华2021 年 8月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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