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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719.17 万元。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仁忠汤国安李华杰
2021年 8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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