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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赫美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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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赫美公司的关注函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1-8-11 00:00:00 浏览:  5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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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88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
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你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同时,你公司近期股票交易持续异常波动,自 6月 1日至今日收盘,区间股价涨幅达 236.55%,同比大盘偏离值较高。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2021年 2月 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你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请你公司说明预重整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并就相关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2.《关于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且《投资意向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你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你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你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请你公司函询深圳免税集团后说明深圳免税集团参与你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具体原因及后续计划安排,深圳免税集团参与你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已经履行以及还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就相关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3.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免税集团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且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5.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6.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 2021年 8月 1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 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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