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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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