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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28013029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后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陈苏勤
常 明
2021年 8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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