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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旭恩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21 号
杨旭恩:
你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的董事
长兼总经理,你的配偶陈文丹于 2021年 6月 2日、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高乐股份股票 470.48万股,成交金额 1484.87万元;
于 6月 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高乐股份股票 20万股,成交金额 59.8 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高乐股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督促你的配偶合规交易高乐股份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条、第 3.1.8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 8月 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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