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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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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8-12 00:00:00 浏览:  6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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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994.SZ 149093.SZ 149488.SZ债券简称: 19 山路 01 20 山路 01 21 山路 0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发行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21 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山路 01”,债券代码“112994.SZ”),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093.SZ”),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9山路 01”、“20 山路 01”尚在存续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9 号文同意注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488.SZ”),发行规模 3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21 山路 01”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7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158.18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50.53亿元,占2020年末净资产的39.19%,2021年1-7月累计新增借款额已超过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发行人 2021 年 7 月末较 2020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40.6 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31.49%,主要系公司 2021 年新并购子公司原借款算作本年新增贷款所致。
(二)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较 2020年末增加 8 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6.2%,主要系公司发行 21 山路 01 及中期票据导致。
(三)融资租赁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融资租赁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1.93 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5%,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导致。
三、影响分析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新增借款是基于发行人正常经营需要产生的。截至公告披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按期偿付借款本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19山路 01”、“20 山路 01”、“21 山路 0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将持续跟踪发行人新增借款情况对其所产生的后续影响,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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