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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就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解川波、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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