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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进行审阅,在查阅有关规定和听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赵伟先生、郭鑫先生、颜浩先生、何枫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赵伟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郭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颜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何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维春 张国栋 梁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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