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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者子公
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对控股股东的担保也是基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提供的反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公司所有对外担保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新增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召开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解川波、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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