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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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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牛哥 发表于 2021-8-14 00:00:00 浏览:  4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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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并第三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现对“第二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三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调整为6.60元/股和8.59元/每股。鉴于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2名激励对象(含原副总经理倪振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离职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合计20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32000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 王 刚 刘育彬 李 清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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