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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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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失心疯 发表于 2021-8-14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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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
1.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累计为 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9464.1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涉诉担保事项处于一审已判决、二审已开庭未判决阶段;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议案
经与管理层沟通,并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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