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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取得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末页)(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卞 强
张恬恬 吴伟荣 李 强2021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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