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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
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 年 8 月 17 日上午 10 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公司 3 号厂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副董事长梁瑶先生、独立董事金志国先生、于燮康先生、陈同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梁瑶、刘从宁、陈润生作为激励对象、梁勤作为关联关系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梁瑶、刘从宁、陈润生作为激励对象、梁勤作为关联关系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情形);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梁瑶、刘从宁、陈润生作为激励对象、梁勤作为关联关系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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