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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
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邵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邵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
2、公司聘任邵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邵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范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范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
2、公司聘任范锐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范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崔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崔志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能力。
2、公司聘任崔志勇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崔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2021年 8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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