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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安瑞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瑞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1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3 调查等方式,了解瑞联新材的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对瑞联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1 年上半年度,瑞联新材未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发生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等事项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2021 年上半年度,瑞联新材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交5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1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瑞联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督促瑞联新材依照相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7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等范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的内控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了核查,瑞联新材的内控制度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运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督促瑞联新材严格执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9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的信息披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情况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2021 年上半年度,瑞联新材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该等事项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2021 年上半年度,瑞联新材及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12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券交易所报告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1年上半年度,瑞联新材不2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报告的情况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021年上半年度,瑞联新材未14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发生前述情况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
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15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2021 年上半年度,瑞联新材不16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 存在前述情形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
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
17 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施等承诺事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联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各类定制初级中间体,原材料的价格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近年来随着国内环保政策的趋严,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普遍性大幅度上涨,且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上调,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汇率变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以美元结算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62%,占比较高。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利润。为应对此风险,公司一直密切关注汇率变动情况,正积极采取外汇远期结售汇、美元贷款、及时结售汇等多重手段,努力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三)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高端显示材料和医药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对技术人员依赖较高,尤其是高端研发人员对公司研发实力与技术创新至关重要,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公司存在技术骨干流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公司近年来不断增加研发人员人数、加强高端研发人员的招募力度。同时不断改善研发环境、提高研发人员的薪资水平,保证研发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收入相对集中风险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7.73%,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这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产业格局有关。未来如果前五大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采购出现突然性的大幅下降,且对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增长无法弥补,则公司可能面临因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未来,公司仍将不断开拓新客户、新业务,努力降低此等风险。
(五)环境保护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属于有机新材料行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三废”排放和综合治理的合规性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排污违规、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等情况,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及有毒原料的使用。未来如果设备老化毁损、人为操作不当或发生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将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医药 CDMO 业务的研发风险
CDMO 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要点,虽然其产品毛利率较高,但是 CDMO业务的前期投入较大、研发周期较长。同时,除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与生产能力外,医药中间体能否进入量产阶段形成规模化利润贡献还取决于下游终端药品的研发成败、临床实验结果及能否实现商业化销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七)贸易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海外市场,且主要集中在日本、欧洲和韩国等地区。未来,若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影响公司境外收入。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产能提升类的建设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工程进度、产品需求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存在无法达到公司预期效益水平、实施计划或方案需要调整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比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
(1-6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增月)
减(%)
营业收入(万元) 68719.24 47339.38 45.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10122.68 8225.84 23.0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939.12 8142.68 9.7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10393.77 2193.14 373.92 元)本报告期比本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 1 6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增( - 月)
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271302.23 269179.55 0.79 元)
总资产(万元) 318947.46 292477.24 9.05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比上本报告期
主要财务指标 1 6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 月)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4 1.56 -7.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4 1.56 -7.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1.27 1.55 -18.0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1 11.53 减少 7.82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 3.28 11.41
减少 8.13 个益率( ) 百分点
增加 1.87 个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3 3.36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719.2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5.16%,主要原因系受益于下游面板行业持续高景气,面板出货量大增,带动上游材料需求上涨,公司显示材料板块销售涨幅明显。公司实现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2.68 万元,同比增长 23.06%,扣非后净利润 8939.12 万元,同比增长 9.78%,净利润增幅低于收入增幅,主要受 2021 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导致汇兑损失、生产所需的基础化工原材料大幅涨价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373.92%,主要是当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 1.8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研发人员和研发项目的数量增加,科研系统薪酬体系调整,职工薪酬增加。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主要产品包括 OLED 材料、单体液晶、创新药中间体,直接应用于下游 OLED 终端材料、混合液晶、原料药的生产,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包括 OLED 显示、TFT-LCD 显示和医药制剂。
(一)完善的研发和技术体系公司形成了“以项目发展部牵头,医药研发部和 OLED 研究部、液晶研发部等部门为主导,中试研究部完成产业化中试放大,质量检测部负责分析测试,工艺流程再造研究部完成对现有化学反应的优化挖潜”的多维度研发技术体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48 项,累计已提交申请待审核授权的专利为 70 项。公司已建立了涵盖合成方案设计、化学合成工艺、纯化技术、痕量分析、量产体系五大方面的十二项专有技术体系。
(二)优秀的质量检测和过程控制能力
公司的产品属于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对终端产品的效果有重要影响。公司强大的杂质控制和质量检测能力保证了产品的纯度和质量稳定性,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水平远超国家标准,已达到全球先进水平。
(三)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公司十分重视对企业技术进步以及科研能力提升方面的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历年研发投入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以满足公司技术开发、产品持续创新的需求。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了 OLED 行业国家标准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用有机小分子发光材料纯度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37949-2019)的编制。在 OLED 材料领域,公司先后承担了五项重大科研项目。
(四)强大的产业化能力能否实现中试放大且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是实验室成果商业化的主要制约因素,公司以应用性的技术研发为主,研发技术的产业化能力较强,目前拥有 108人的经验丰富的中试团队。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中试放大项目 30 个,中试完结项目的成功率达 93%。
(五)与同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无论是在液晶材料领域,还是在 OLED 材料领域,公司已与包括 Merck、JNC、Dupont、Idemitsu、Doosan、SFC、LG 化学、八亿时空、江苏和成、诚志永华、奥来德、烟台显华在内的海内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这些客户的战略供应商或重要供应商,在其供应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医药 CDMO 业务中,公司已与全球知名药企 Chugai、阿斯利康、日本的大冢制药、卫材制药、Kissei 以及国内普洛药业等建立了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目前核心客户 Chugai 系全球制药巨头罗氏之控股子公司,双方紧密合作已十余年。
公司的核心客户均是业内顶尖的、最优秀的代表企业,在与这些行业内领先企业的紧密合作过程中,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得以不断提升、进步。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 3596.75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研发费用1590.92 万元上升 126.08%。2021 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23%,较 2020 年同期 3.36%增加 1.87 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48 项,其中发明专利 42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本年新申请专利 11 项,累计已提交申请待审核授权的专利为 70项。此外,公司科研部门 2021 年上半年合计完成新品研发、工艺优化等项目共249 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27.9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2308.57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52.39万元,累计用于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49.0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5395.97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1844035867.24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623085700.13其中: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置换金额 20099926.16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金额 602985773.97
加: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0523934.21加:累计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 2490564.39加:发行费用还未支出 -减: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5012.88减: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580000000.00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653959652.83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93959652.83项目 金额(元)
转存通知存款账户余额 560000000.00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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