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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栾大龙、王以朋、刘尔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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