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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参股公司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的持股公司,向上市公司附属机构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无偿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同时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经审查吴昌霞先生、孙伟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吴昌霞先生、孙伟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吴昌霞先生、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吴昌霞先生、孙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2021 年 8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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