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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对《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说明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35631284.63 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 燕
林 田王满仓
2021 年 8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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