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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朗科科技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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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朗科科技的关注函

jesus 发表于 2021-8-19 00:00:00 浏览:  5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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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54 号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增补周福池作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公司董事邓国顺、王荣、钟刚强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周福池所提供的资料与推荐表的内容不一致,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存在问题,违背了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原则,因此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必要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对照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确认你公司是否已完整披露三位董事的反对理由,如否,请进行补充披露,并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3.5 条规定,向我部报备经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的董事会会议记录。
2.请你公司函询邓国顺、王荣、钟刚强,要求其书面说明认定被提名人周福池所提供资料与推荐表内容不一致的详细理由及依据。
3.董事会决议中的相关情况说明显示,周福池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同校数学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教育经历情况,与《推荐表》所载教育经历相符,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1)请全体董事结合《推荐表》内容说明对被提名人提供资料的
核实情况及核实依据,是否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3.3 条规定。
(2)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3.4 条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8 月 2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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