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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中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共计2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任 灏 徐国亮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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