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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维春 梁永和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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