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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59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资格的21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8月20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资格的21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24日, 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0年7月1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74.4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7、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任一激励对象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象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年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1295号),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3552.81元,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31540.28元,因此,公司2018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16612546.55元。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19日出具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
字(2021)第03059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64893.07元,公司2020年度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68065.26元,相比2018年 -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增长55.7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21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20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获授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售数量 限售数量
(万股)(万股) (万股)
1 吕文辉 董事长、总经理 80.00 40.00 40.002 李惠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56 7.78 7.783 程林芳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22 11.11 11.114 雷秀贤 董事 22.22 11.11 11.11
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 人) 434.40 217.20 217.20
合计(21 人) 574.40 287.20 287.20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共计2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2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应当根据本次解除限售的进展依法履行后续法定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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