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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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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1-8-20 00:00:00 浏览:  5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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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9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770999.50 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24825.5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4.04%,对子公司担保为 646173.9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娄爱东张奇峰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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