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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合理的判断,并经过事先核实,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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