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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2021年 8 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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