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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以及专长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郭志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志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郭志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独立董事:
王莉婷 杨晓勇 张建胜
2021年 8 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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