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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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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8-23 00:00:00 浏览:  4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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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市博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博汇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与博汇科技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3 了解博汇科技业务经营情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况,对博汇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博汇科技在本持续督导跟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踪报告期间未发生按相关4 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博汇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背承诺等事项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机构督导博汇科技及其董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博汇科技进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保荐机构督促博汇科技进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并规范运行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博汇科技进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 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9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严格执行,审阅其信息披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文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博汇科技的信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告的情况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博汇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11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事以纠正 项的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博汇持续关注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市场传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13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情况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博汇14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15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要求
上述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博汇16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检查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博汇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公司技术研发与创新依赖于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以及培养和积累的核心技术人员。由于信息产业本身具有人员素质要求高、知识结构更新快、人力资源流动性大等特点,未来随着市场竞争、企业间对技术和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2)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作为面向视听业务运维平台、媒体内容安全和信息化视听数据管理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必须紧跟视听领域技术革新步伐,及时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产品设计和技术开发,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公司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的过程中,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出现了更为先进的替代性技术和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发展。
(3)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视听信息技术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因此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若公司不能有效保障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下游政府客户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必然导致公司的净利润也呈季节性分布。主营业务收入全年的不均衡性,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报告数据推测全年营业收入或盈利情况。
3、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近年来,主管部门、国家各部委均发文大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从不同方面对公司所在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公司业务下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但若相关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某些部门或协会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偏差,导致外部整体经营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宏观环境风险
(1)所得税优惠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获
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无法继续享受有关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继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增值税优惠风险公司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发(2011)4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1)10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3159539.00 102224115.76 10.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11727.35 14766818.82 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4423529.03 12317783.75 17.10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960158.48 -48254957.25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13955834.82 712744107.47 0.17
总资产 780099175.90 800941185.44 -2.60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5 -2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5 -22.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5 0.29 -13.79(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4 4.67 减少2.5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2.00 3.90 减少1.90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69 18.99 减少0.3个百分点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0%,主要系公司当期完成验收的项目数量及金额有所上升。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7.10%,主要由于公司当期毛利额有所增长,同时公司当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同比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当期收到保函保证金退回及软件退税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同时当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因此本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较上年同期末大幅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技术积淀深厚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构建了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为基本架构的产品体系。作为视听信息技术行业中的代表性企业,公司目前具备同时开展多个大型系统集成项目或软件研发项目的系统分析和设计能力,已经掌握了视听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和可视化等视音频数据处理的核心技术,并在要求严苛的广播电视行业经受了充分的考验。公司一直以来将技术水平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近年来持续增加针对研发、测试设备和高端研发人才的多方面投入,技术研发实力较强。
2、客户资源丰富在传媒行业,公司的智能运维、智慧监管产品目前已基本覆盖了国内各级监管机构、播出机构,并得到了用户的高度认可,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级)以及全国28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级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级)以及30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级广电网络公司,央视新媒体(国家级)以及28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IPTV播控平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的20多个省分公司,咪咕视讯、央视网等网络视听平台以及多家政府保密单位,收入规模持续增大,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在信息化视听领域,基于“博汇画面云”和“博汇乐课”两个产品线,公司已经形成国防军工大力拓展、教育行业深挖的“一横一纵”市场模式。在国防军工方向,山东、辽宁、四川、湖北等省的人防用户向市区县级渗透,用户规模稳步扩大;上海、四川武警的区域用户合作持续加强,并新增陕西省级用户合作单位;军队行业加大了市场拓展力度,并已与多家研究机构和职能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在教育行业,公司用户已遍及北京、山东、青海、江苏、安徽、内蒙、辽宁、陕西、四川等省市区域,并打造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山东大学、青海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山东
第一医科大学、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一系列本科院校和高
职高专院校标杆项目,公司率先提出“新空间,云课堂,让教学更简单”设计理念,协同高校用户打造以“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为核心的智慧教学新生态,已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
3、人才与管理优势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支专业、成熟、稳定的核心团队。公司的核心团队能够将客户需求、产品设计、研制、检测和维护服务全流程无缝衔接,业务执行和产品实现能力较为卓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均超过十余年,已成为公司稳定经营实现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同时,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长期从事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经验、管理经验。公司研发团队始终紧跟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前沿,紧跟行业发展的方向,并不断从行业发展中汲取经验,将先进的产品开发和设计思路融入到公司产品中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公司通过核心骨干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激发骨干员工积极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4、服务体系完善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营产品具备技术含量高、运行周期长的特征,因此公司在产品实现销售后所提供的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维护以及持续的应用开发在内的服务质量对于解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使用体验至关重要。公司在业务的不断拓展过程中,十分注重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在全国所有省份长期派驻区域负责销售和技术人员,能够在产品完整的生命周期内及时响应,给予客户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忠诚度较高。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是一家以软件研发为主的技术驱动型公司,核心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相关技术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积累,并运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中;公司核心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2021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211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4%,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69%。
2021年上半年,公司新增3项发明专利和6项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以视听大数据采集技术、分析技术、可视化技术三大核心技术为轴心的视听数据处理技术群,现有19项专利和19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在公司三大业务领域,特别是在对视听数据处理要求极高的广播电视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4611792.39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8534000.00
减:与发行有关费用 50966530.19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250000000.00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0210598.22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6105468.48加:其他活期利息收入 1149452.32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4611792.39
截至 2021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浙商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1000000710120100021583 活期存款 5931974.9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
110909240810503 活期存款 38679817.46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9550880216716300407 活期存款 -直门支行
合计 44611792.39截至2021年6月30日,博汇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博汇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占比 2021 年半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孙传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000.00 - 1000.00 17.61%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郭忠武 370.67 12.00 382.67 6.74% 无经理
郑金福 董事 458.67 - 458.67 8.08% 无
孙鹏程 董事 - - - - -
王冬梅 独立董事 - - - - -
王广志 独立董事 - - - - -
李翔宇 独立董事 - - - - -
邰志强 监事会主席 - - - - -
纪军 监事 - 16.00 16.00 0.28% 无
韩煜 监事 - 17.00 17.00 0.30% 无
李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00 12.00 0.21% 无陈贺 财务总监 - - - - -
张永伟 董事、副总经理 - 18.00 18.00 0.32% 无洪太海 副总经理 - 1.00 1.00 0.02% 无
王荣芳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 80.00 1.41% 无截至2021年6月30日,博汇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苏 磊 邹 颖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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