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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清旺、严思恩、张大亮2021年 8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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