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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75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 8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北京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并同意根据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将财务性投资总额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98702 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5号公告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清理房地产业务相关承诺的议案》公司对原承诺事项提出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调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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