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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初审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兴银基金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购买兴银基金产品暨关联交易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购买兴银基金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宇煌 郑丽惠 苏小榕
2021年 8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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