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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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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1-8-24 00:00:00 浏览:  4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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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 东电 公告编号:2021-05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关于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作出授权的议案》为关联交易普通决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494850股A股,已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㈤ 主持人:因原董事长祝捷先生已辞职且公司无副董事长, 根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现任7名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苏伟国先生主持。
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议案 A股(股) H股(股) 合计(股)《关于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普通决议案 限公司与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等三家
533925150 257950000 791875150(需回避表决)
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作出授权的议案》
《关于增补尚多旭先生为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关于增补邢增海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615420000 257950000 873370000(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杨青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A股
项 目 H股 合计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小计
出席人数(人) 1 66 67 1 68
代表股份(股) 81494850 31752569 113247419 9400000 12264741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普通决议案 0 31752569 31752569 9400000 41152569
(股)
(需回避表占此类有表决权总
决) 0% 4.0098% 4.0098% 1.1871% 5.1969%
股份数比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普通决议案 81494850 31752569 113247419 9400000 122647419
(股)
(无需回避表占此类有表决权总
决) 9.3311% 3.6356% 12.9667% 1.0763% 14.0430%
股份数比例(%)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A股
项 目 H股 合计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小计
出席人数(人) 0 66 66 1 67
代表股份(股) 0 31752569 31752569 9400000 41152569
普通决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
0 31752569 31752569 9400000 41152569
(需回避表决) 数(股)占此类有表决权
0% 4.0098% 4.0098% 1.1871% 5.1969%
总股份数比例(%)有表决权股份总
普通决议案 0 31752569 31752569 9400000 41152569数(股)
(无需回避表占此类有表决权
决) 0% 4.0098% 4.0098% 1.1871% 5.1969%
总股份数比例(%)1、《关于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作出授权的议案》为关联交易普通决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494850股A股,已回避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审计师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㈠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作出授权的议案》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通过与会全体
41152569 39838617 96.8071% 1071052 2.6026% 242900 0.5902%股东与会中小
41152569 39838617 96.8071% 1071052 2.6026% 242900 0.5902%股东是
与会A股
31752569 30438617 95.8619% 1071052 3.3731% 242900 0.7650%股东
与会H股
9400000 94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股东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股东会对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作出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 持有和代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份(股) 获得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通过与会全体
41152569 39838617 96.8071% 1071052 2.6026% 242900 0.5902%股东与会中小
41152569 39838617 96.8071% 1071052 2.6026% 242900 0.5902%股东是
与会A股
31752569 30438617 95.8619% 1071052 3.3731% 242900 0.7650%股东
与会H股
9400000 94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股东
㈡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尚多旭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通过与会全体
122647419 120961202 98.6252% 1333517 1.0873% 352700 0.2876%股东与会中小
41152569 39466352 95.9025% 1333517 3.2404% 352700 0.8571%股东是
与会A股
113247419 111561202 98.5110% 1333517 1.1775% 352700 0.3114%股东
与会H股
9400000 94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股东
㈢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邢增海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通过与会全体
122647419 120961202 98.6252% 1333517 1.0873% 352700 0.2876%股东与会中小
41152569 39466352 95.9025% 1333517 3.2404% 352700 0.8571%股东是
与会A股
113247419 111561202 98.5110% 1333517 1.1775% 352700 0.3114%股东
与会H股
9400000 94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股东
㈣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杨青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通过与会全体
122647419 120961202 98.6252% 1333517 1.0873% 352700 0.2876%股东与会中小
41152569 39466352 95.9025% 1333517 3.2404% 352700 0.8571%股东是
与会A股
113247419 111561202 98.5110% 1333517 1.1775% 352700 0.3114%股东
与会H股
9400000 94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㈡ 律师姓名:邬文昊、梁效威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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