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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备独立性。龚江丰先生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龚江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9.56%。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均履行了正常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 尹 稚 赵 军 李劲松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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