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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应材” “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莱应材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4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8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0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 28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0715769.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9284230.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559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拟延期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已下订单 累计投入金 期末投资项目
额 金额 额 进度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
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 26928.42 9801.71 6365.21 23.64%技改项目
注:已下订单金额是指项目中购置设备的合同已经签订,因为设备交付、验收以及质保等部分尾款尚未支付的金额。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项目目前尚未达到预计可以用状态,其主要原因为:
1、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国内各地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募投项目陷入停工的状态。2020年4月后,国内疫情逐渐好转,公司才能够开始推动上述募投项目厂房基础建设、室外工程建设和主要生产、研发设备选型与购置工作。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是需要进口国外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尤其是海外的疫情仍然严重的情况下,进口国外的设备的产能受到较大影响,设备生产周期延长;同时疫情造成的进出口货运周期也延长,设备交付的周期也相应延长。
3、该项目建设地的相关环保安全政策趋于严格,项目相关工艺的行政审批周期延长,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0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厂房基础建设已完成验收,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已完成选型并签订了合同,其中有部分设备已入场并完成安装调试,厂房装修工程及其他部分设备的到货安排及后续安装调试验收等均按计划在有序推进中。由于新冠疫情、新设备购置以及环保安全政策趋严等原因,同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高洁
1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管阀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计划。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计划已经 2021年 8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计划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张海峰 梁国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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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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