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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风险。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2874.16 万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056.56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48%,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0.96%。上述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以外,2021 年半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寿阳张红梅郑万青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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