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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台州东南网架方远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磐安东南网架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累计为 3103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2467.6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71%,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2021 年 1-6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年 6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翁晓斌 胡旭微 王会娟2021 年 8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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