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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曾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了解公司情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廖义刚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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